私募基金对外开放迎四项新举措

时间:2019-08-12   点击次数:946

  • 2019年89日,为积极稳妥推进私募基金领域的对外开放,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基金业协会推出四项具体配套政策:


    一. 明确外资私募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二. 明确外资私募基金投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标准;

    三. 为外资私募的外籍高管和投资经理开设英文从业资格考试;

    四. 放开外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


    中基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举措为外资私募管理人进入中国市场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商事环境,也向国际市场传递了我国基金行业对外开放的坚定信号。通过以上政策,桥水、元盛等更多优秀海外基金公司和海外专业人才进入中国,为广大中国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专业产品与服务,推动我国基金行业实现充分发展和普惠使命。


    未来,基金业协会将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各项政策,欢迎外资私募管理人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华展业范围,申请开展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并积极做好相关服务。


    截至目前,共有21家外资机构在协会登记,备案产品46只,资产管理规模54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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